为应对河砂、卵石产量不平衡及市场波动,河砂、卵石时常出现滞销、运力不足等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开展散户砂石销售,现公告如下:
一、散户砂石销售的方式
当河砂、卵石出现滞销、运力不足等情况,散户可直接向我公司采购砂石,散户是指与公司无长期销售合同关系的公司法人或自然人。散户与公司签订临时砂石销售合同,临时销售合同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销售价格
原则上以当时公司河砂、卵石的统一定价为散户销售价格,具体以双方签订的临时砂石销售合同为准。
三、预付款
采用先款后货的方式,散户需将计划采购金额提前足额支付到我司账户,每次付款金额不低于10万元。
四、报档、发货、结算
销售部门根据采区规定要求散户报档,但不保证供货时间,受载后由采区工作人员量方,客户就货款、品类、数量等确认后发货,发货后及时结算、开具发票,销货单、发货确认单作为结算依据,剩余预付款根据客户申请及时退还。
五、排挡受载
所有运输船舶必须遵守采区排档叫号制度,依序接货,砂石随机配载,采购方不得选时选砂。
六、运输及安全责任
发货地为巴南湖采区,客户必须自行组织运输船到指定的接货地点提货,运输船舶须经过沅江市交通运输部门资质审查,益阳市沅江晓日砂石经营有限公司对合法合规的砂石运输船舶统一量方后方可参与运输,客户须服从采区的统一调度管理,并自行承担运费及接货、运输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
七、散户砂石销售有关事项最终解释权为湖南发展益沅自然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肖中汉 13786151801
湖南发展益沅自然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1日